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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27

12:39

来源:

拉萨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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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拉萨交警速查 交通违法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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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柳梧大队

接到群众举报

群众提交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

在柳梧新区南环路东山口

一辆号牌为藏AF76**3的网约车

在实线区域违规变道

直接影响其他正常行驶车辆通行

存在明显交通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

柳梧大队民警立即开展核查工作

通过固定证据、比对信息等方式

确认该网约车驾驶人切羊**存在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切羊**依法作出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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