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8/22
09:42
来源:
拉萨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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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融媒讯(记者齐永昌)近日,我市某加油站违反相关规定,存在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环境违法行为,被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2万元。据悉,这是我市针对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违法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介绍,油气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行可以大量减少汽油挥发产生的烃类VOCs物质,油气回收真空泵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当日对我市某加油站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部分汽油加油机执行加油操作时,油气回收真空泵不运行。该站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承认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此违法行为依法制作现场笔录,随后立案调查。
该加油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加油站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2万元。
当天,该加油站即请第三方维修公司查明了故障原因并在第二天维修完毕,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装置。市生态环境局提醒,油气站经营者要自觉做一名环境保护的模范遵守者,依法生产经营,主动保护环境;广大群众要做保护环境的监督者,如发现身边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应及时拨打12345电话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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