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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8/26

10:34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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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0Q01904/2021-00078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29398673000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拉政办发〔2021〕3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20 日

拉萨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 号)精神,按照《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办发〔2021〕1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自治区与市县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不断提高我市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民理念,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立足交通运输领域民生实事,充分考虑交通运输服务的受益范围,合理划分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满足政策和制度公平性的基础上,提升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坚持科学统筹,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在从严执行中央、自治区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履行好市与县(区)交通运输服务责任,充分发挥县级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坚持立足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充分考虑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对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事项进行总结和确认,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稳步推进相关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二、主要内容

在交通运输领域中央、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路、铁路、邮政、综合交通五个方面的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市级财政事权

1.公路

1)国省道。市级承担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的超限治理、运政执法、路政执法、公路工程治理监督等工作,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2)农村公路。市级负责全市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绩效管理等职责。并指导审核协调县(区)农村公路专项规划,做好各县(区)的规划衔接,负责向上级申请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市级对县(区)在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中的相应支出可予以适当补助。

3)专用公路。市级承担专用公路审批、监督评价职责,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4)道路运输管理。市级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负责省际、市际客运经营许可和城关区范围内客运站经营许可,以及辖区内国际、省际、市际客运企业和车辆的证照核发、日常管理及安全监督等工作,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2.水路

市级负责市管水域内河航道、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以及市管水域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除中央、自治区配套资金以外的支出责任。

3.邮政

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市级承担全市邮政业安全监管、安全管理、政策研究、专项规划制定、监督评价及其他邮政公共服务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邮政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市级负责全市性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快递服务和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相关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4.综合交通

市级负责市本级综合交通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相关职责;承担综合客运枢纽、一级客运站场、城区公交站场、具有重要辐射作用的货运枢纽站场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中央、自治区配套资金以外的支出责任。

(二)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

1.农村公路。市与县(区)共同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能。市级财政按照县道及重要专用公路每年3000元/公里、乡道及其他专用公路每年1500元/公里、村道每年900元/公里进行补助;县(区)级财政按照不低于县道及重要专用公路每年2000元/公里、乡道及其他专用公路每年1000元/公里、村道每年6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

2.铁路

1)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市和县(区)共同承担自治区负责部分以外的组织实施职责,包括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也可委托中央企业实施。除中央、自治区配套资金外,确定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比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县(区)第一档为 6:4,第二档为 5:5,经开区、柳梧新区管委会自行承担。

2)铁路专用线。各级项目业主单位自行承担或委托市县相关机构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项目业主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3)铁路沿线(红线外)安全管理。市和县共同承担自治区负责部分以外的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和安全环境整治工作。除中央、自治区配套资金外,确定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比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县(区)第一档为 6:4,第二档为 5:5,经开区、柳梧新区管委会自行承担。

(三)县(区)财政事权

1.公路

1)农村公路。县(区)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除中央、自治区、市级配套资金以外的支出责任。

2)交通运输管理。县(区)负责本辖区专项规划职责,承担运输管理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负责本辖区县内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及客运站等经营许可,以及本辖区客运企业和车辆的证照核发、日常管理及安全监督等工作,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2.水路

县(区)承担辖区内市管水域部分以外的内河航道、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以及辖区内市管水域部分以外的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除中央、自治区和市级配套资金以外的支出责任。县(区)负责辖区内水域的安全监管和水上搜寻救助的具体工作,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3.邮政

县(区)负责落实本辖区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及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属地责任,承担具体执行事项;负责辖区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及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4.综合交通

县(区)承担本辖区内道路客运站场、县域公交站场、普通货运站场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征地拆迁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中央、自治区、市级配套资金以外的支出责任。

此外,公路、铁路、水路、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市县(区)履职能力建设,主要包括相关领域自治区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与相关法规制度制定,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市级单位由市级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县(区)级单位由县(区)级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于中央、自治区明确的中央、自治区财政事权,全市各级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原则上不承担相应财政事权;对于中央、自治区委托地方政府行使的财政事权,在委托范围内,全市各级政府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四)其他财政事权

对于上述未尽财政事权,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落地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刻认识到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对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实化改革任务和举措,强化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各县(区)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切实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实施。

(二)强化投入保障,压实支出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按规定做好年度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县(区)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县(区)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对县(区)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市级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或向上级政府争取资金支持。

(三)完善配套制度,促进规范运行

全市各级财政、发改、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全面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县级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组织推动相关改革工作,逐步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四)稳步推进改革,加强绩效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交通运输领域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公路等领域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等行业重大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结合中央、自治区改革部署和我市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拉萨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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