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1/16
11:25
来源: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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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夏喀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收悉,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19号)、《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2016〕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并经实地核查,决定同意你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现批复如下:
一、劳务派遣机构名称
西藏夏喀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二、劳务派遣机构性质
私营企业
三、劳务派遣机构法定代表人
旦增多吉
四、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范围
劳务派遣(派遣服务)
五、劳务派遣机构地点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苏州中路(大学生)青年创业园103号
六、劳务派遣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
叁年(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批准时间为始点)
八、工作要求
(一)劳务派遣单位成立后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加强劳务派遣管理,履行劳务派遣单位职责和义务,同时在业务上应主动接受各相关业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经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程序,按时缴纳社会保险。
(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说明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等。并接受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机构年检。
请申请公司接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来我局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此复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7日
责任编辑: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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