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履职依据 / 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3

08/15

16:20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浏览量:

标签
  • 索引号:MB0Q01904/2023-00041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90849511000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政策解读:

拉政发2023〕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梧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和〈西藏自治区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技术方案〉的通知》(藏自然资〔2020〕63 号)精神,经十二届拉萨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我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拉萨市各县区园区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作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配套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本标准公布前,已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可按原补偿标准执行。

二、各县区园区要准确把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不包含国有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补偿标准没有涵盖到的附着物,可参照相近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如有争议,可通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协商认定。

三、各县区园区要同步做好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公布实施,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建立纠纷协处机制,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问题,确保补偿标准顺利执行实施。

四、各县区园区要严格落实征地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强征收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实施等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附件:

1.城关区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堆龙德庆区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3.达孜区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4.墨竹工卡县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5.当雄县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6:林周县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7.曲水县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8.尼木县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9.柳梧新区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责任编辑:陈灏

【打印本文】【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赞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