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6/19
10:05
来源:
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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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主持,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秦新光介绍到:近年来,拉萨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定了《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于2018年10月25日拉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建立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纠正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薄弱的现状,满足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农村有序建设,避免造成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市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统筹做好对各县(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服务工作
在答记者问环节,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刘洋在回答全市何时能够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的问题时说到: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到2020年,要全面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为科学有序、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避免“一刀切”和“齐步走”,村庄规划编制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要求充分衔接。各地要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下,科学划定村庄类型,不得强行撤并村庄。通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可依、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不搞运动式编规划。暂时没有条件编制建设规划的村庄,可以将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乡规划或镇规划作为村庄建设、整治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管理依据;确定搬迁撤并的村庄和拟调整的空心村原则上不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中国新闻社西藏分社、西藏日报、西藏人民广播电视台、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拉萨日报、拉萨电视台等11家媒体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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