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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0/25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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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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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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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建立健全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全市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督察有力、权威高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涵盖全行业、全流程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构建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实施健康拉萨战略、实现城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

1.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全面领导,强化各级政府主导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分别履行医疗、药品器械、医保、税收、经费、国有资产、审计等监管职责,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分别负责)

2.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实行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加强学科建设。(市卫健委负责)

3.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引导和支持其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提高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鼓励公众通过网络、“12345”投诉举报平台等多渠道举报卫生健康行业违法行为。(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卫健委负责)

(二)落实综合监管任务,实施全过程监管

4.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录入拉萨政务服务网,实现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理顺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行业管理职能,规范工作流程,明确权责界限。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推进医师、护士注册全程“网上办”。利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等,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5.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质量安全为底线,推动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落实医疗机构质量安全责任制,以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医疗机构自我质量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大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大型医院质量安全巡查、医院等级评审等为抓手,强化外部质量控制,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区域、重点技术、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高风险人员的监管。

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对配送、两票制、订单管理、网上谈判价格等进行全过程控制。加强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推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健全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强化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加强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市卫健委牵头,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配合)

6.加强医疗运行效率监管。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加大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的工作机制。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重点,取消药品加成,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实施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规范支出和盈余管理,建立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推广社会审计制度,探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资金盈余使用、负债等情况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将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职务晋升、职称聘任等奖惩直接挂钩。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盈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盈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大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7.加强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监管控制不合理检查、用药、治疗等行为。建立公立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等医疗费用指标公示制度。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作为对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医疗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无证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综合治理重要内容。(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8.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大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分工协作和联防联控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强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行为。加强基层藏药制剂监管,大力整治假冒藏医行医、制售假冒伪劣藏药、鼓吹藏医药“秘方”等藏医药服务市场乱象。加强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的审查、宣传和医疗养生保健宣传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严格实施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继续加强“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严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医疗机构乱收费和“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等谋利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9.深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藏财社〔2018〕11号),健全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绩效产出等情况的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进一步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督促指导其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建立完善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支持。(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10.强化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加强藏医药健康产业监管,加大藏药材流通行业管理,规范藏药材流通秩序。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旅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11.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充实执法力量,实现执法人员专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联络机制,逐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健全完善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督执法对象库,规范“双随机”抽查系统日常管理。扩大抽查范围,在涉及医疗卫生的所有专业监督执法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大抽查力度,利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市所有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对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覆盖。加大抽查结果运用,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按照“谁抽查、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信息。同时,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业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市、县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落实,扩大执法记录仪及手持终端的使用。(市卫健委牵头,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配合)

12.建立行业信用制度。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录入国家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在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建立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接受群众查询。建立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全域覆盖。逐步实现医疗废弃物收集、暂存、运送、处置等信息化监管。开展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运用智能化手段,加强信息采集分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负责)

13.落实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加强各部门领域联合执法和联动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惩戒体系,努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完善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机制,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负责)

14.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依托“双联户”群防群治和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监管协管力量配置,实现“定格、定员、定责”。加强对辖区非法行医、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涉医违法犯罪等医疗卫生巡查协管,探索建立信息收集报告、案件协查处置、问题整改督促等工作机制,筑牢基层监督协管网底,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制度建设阶段(201910月底前)。各县(区)各单位按照职责细化综合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察等机制,并将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纳入督察范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11月至20206月)。各县(区)各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联合检查执法,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7月至2020年底)。各县(区)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四)长效推进阶段(2021年-长期)。加大监察力度,对市、县(区)有关部门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县(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改、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建立由市卫健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拉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综合监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各部门要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其所需基本建设和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根据人员编制、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等情况统筹安排,切实保障日常监督检查等专项经费。着力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三)严肃督察问责

建立市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对市、县(区)有关部门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县(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重大问题报市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附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职责分工

附件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藏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藏(中)医医疗机构、藏(中)医医师、藏(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民银行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涉及欺诈骗保制售假冒伪劣药、非法行医等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监管,强化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税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国资委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工会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由市卫生健康委作为部门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各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并指定1名相关工作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请各单位将联络员信息于10月31日前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传真:6333030)。各部门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涉及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时,加强横向联动,按照部门职责权限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责任编辑: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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