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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1/0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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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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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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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6日


拉萨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申请创建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工作,根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区农牧厅、区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拉萨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是指以现代经营形式组织建设,主导产业突出,现代生产要素有效聚集,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产品特色明显、品牌效应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农牧业园区。

第三条   拉萨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的认定:对达到本办法规定创建标准的经营主体,经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联合确定拟认定对象后,报请拉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拉萨市人民政府授予“拉萨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称号。

第四条  拉萨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实行“市级制定建设标准,县(区)级政府引导经营主体自主创建,财政扶持结合”机制。

第五条  拉萨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后面简称为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认定工作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原则;坚持以农为本、融合发展原则;坚持保护生态、绿色生产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动态管理原则。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  规划布局明确。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应当具有专项规划,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

市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规划布局应当明确划定自然地理边界、产业布局,是县域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区,且以规模化种养基地或种养殖大户为依托,以加工流通产业为支撑,以利益联接、产销联接、技术联接、交通联接为基础,带动周边农牧业生产,形成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的辐射区。

第七条  产业集群发展。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集中度较高,占产业园总值的5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集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良好,一二三产业融合优势较为明显。

第八条  现代生产要素集聚。科研机构参与产业园建设、运营,新型职业农民、返乡人员创业创新活跃。良种良法良机配套,机械化、信息化水平较高。金融服务体系、用地保障体系健全。

第九条  基础设施完备。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公共基础设施和农业基础设施基本实现现代化,水、电、路、讯、网络等条件具备;农产品采后处理、加工流通、冷链储运设施配套。

第十条  绿色发展突出。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灌溉用水总量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农业节水技术和设施装备完善,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较高,包装废弃物妥善处置;养殖废弃物实现有效处理,病死畜禽实现无害化处置;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全覆盖,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绿色、低碳、循环成为发展主基调。

第十一条  集约经营较为突出。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格局。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占主导地位,新型经营主体发育良好。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健全。统筹整合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基本建设投资等各级财政资金优先用于产业园建设。已构建综合类服务与专业类服务相衔接、生产性服务与生活性服务相配套的农业服务体系,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  利益联结紧密。入园企业积极强化联农带农激励机制,通过与基地农户、新型合作组织建立“保底+分红”等利益联结方式,构建股份合作关系,带动农牧民发展二三产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第十四条  体制机制创新。地方政府重视产业园建设,有健全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管理制度和管理或运营机构健全,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在建立健全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农业信贷担保、融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服务机制方面有新举措。

第十五条  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探索创新设施农业用地新方式、解决用地难问题。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章  申报

第十六条  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认定参照国家标准和自治区农牧厅、区财政厅的要求制定。申报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认定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应当是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县(区)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

(二)该产业园主导产业应当以农为本,主导产业不超过三个,且其产值占产业园总值的50%以上;产业园具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的区域范围。产业园建设思路清晰,发展方向明确。

(三)主导农产品应进行“三品一标”认证,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质量可追溯。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县(区)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抽检,且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四)园区产业链条较完整,经济效益较好,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园区农牧民可支配收入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

(五)县(区)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申报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十七条  申报创建主体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县(区)级人民政府对县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的认定文件;

(二)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产业园发展规划或建设方案;县(区)级政府出台的扶持县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发展的相关资料;产业园规划、环评、用地等手续;产业园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畜禽养殖业需提供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许可证明;生产基地全景照片;园区主导产业规模和产值、总产值情况;一二三产融合情况;产业园内农牧民可支配收入和当地平均农牧民可支配收入情况;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复印件;“一控两减三基本”执行情况;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情况;县(区)级以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农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农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区市两级商标品牌认定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县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填写的《拉萨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申报书》;

第十八条  申报程序

(一)确定申报指标。按照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少而精的要求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认定一个。每年争取创建一个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

(二)创建主体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县(区)级农牧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三)县(区)农财部门联合核查。县(区)级农牧、财政部门对创建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照申报条件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在《拉萨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资格认定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农牧局复审。

(四)市级复核申报。市农牧、财政主管部门对县(区)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和综合评选,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下达资格认定文件,并向自治区农牧厅和区财政厅申请认定自治区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


第四章  认定及结果应用

第十九条  资格审查。对县(区)级申报的县(区)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由市农牧局对照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全、内容明显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十条  现场核查。市农牧局、财政局组织相关管理人员组成核查组,对照创建主体的申报材料逐项现场核实,列出不实材料清单,并对每个申报主体出具核查报告。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  结果认定。根据核查结果,统筹考虑产业地区发展需要等因素,市农牧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认定对象,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联合行文报请市人民政府认定并授牌。

第二十二条  结果应用。根据结果认定情况,由市财政对每个认定成功的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安排一定的产业扶持资金。市人民政府从中选定符合自治区条件的向自治区农牧厅和区财政厅申请创建自治区级产业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实行年度常规监测制度,需积极配合并接受各级农牧、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每年对其进行随机抽查,以确认其填报信息的准确无误。

第二十四条  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执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称号。

(一)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产业园主导产业非农化严重,已基本丧失农业生产功能的;创建主体改变生产经营方向,主导产业不符合特色产业园扶持范围的,或主导产业停止生产,或产业园歇业的;

(三)创建主体经营不善破产或被兼并的;

(四)创建主体无故拖欠或拒绝返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金红利的,或侵占农民权益,严重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拒绝接受区、市产业园常规监测,或不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监测数据的;

(六)发生与产业园申报条件不符合的其他重大问题或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对已认定的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年挂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拉萨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称号;对批准创建的产业园,三年考核达不到标准的终止其创建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被撤销“拉萨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称号或终止创建资格的产业园,三年内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农牧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开始试行。


附件:《拉萨市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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