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8/1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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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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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拉萨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拉萨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9〕1号)精神,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强化培训服务,拓展就业空间,扩大就业容量,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搭建更优就业平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年我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可返还一定数额的稳岗资金,标准按6个月我区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二)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建立困难企业帮扶台账,指导企业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元化经营、资产重组、培训转岗、鼓励双创等方式,拓宽内部分流安置渠道。对确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制定裁员方案,明确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经济补偿办法,履行法定程序。(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协办单位:市经信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三)支持企业吸纳就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国有企业当年新增我市户籍就业人数达到60人以上,其中,新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就业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非公企业当年新增我市户籍就业人数达到15人以上,其中,新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就业1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8万元奖励。对国有企业当年新增我市户籍就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其中,新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就业5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非公企业当年新增我市户籍就业人数达到25人以上,其中,新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就业15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国有企业当年新增我市户籍就业人数达到160人以上,其中,新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就业8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非公企业当年新增我市户籍就业人数达到40人以上,其中,新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就业25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5万元奖励。上述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设立拉萨市创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根据《西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金字〔2017〕37号)规定,设立拉萨市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充分发挥担保基金化险增信功能,积极推动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构建新型银担合作关系和风险分担机制,设立拉萨市创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区、市创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大力推进创业促进行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有创业意愿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属于合伙创业的,创业贷款可以累加,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和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全额贴息,贴息办理流程按照藏财金字〔2017〕37号文件执行。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创业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国税局、银保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各县(区)、园区要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并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创新创业中心和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奖补;要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经营场地,属于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场地(摊位),3年内免收场地租金和水电费;属于租赁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场地(摊位),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补贴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超过3年确有困难的,可以继续提供不超过1年补贴支持。上述资金从就业扶持基金和本级安排的相关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两创示范”办;协办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七)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加大就业见习扶持力度,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未就业青年,组织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且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25%。其他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经商人社部门认定挂牌后,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上述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大力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将在校大学生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范围,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底就业率达到90%以上;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实名制信息衔接和就业创业定制计划,分类确定就业创业服务清单,搭建见习、培训、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等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对“慢就业”毕业生的关注和引导,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帮助更多青年人融入市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偏远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吸引临床医学、农牧、兽医等专业毕业生到高海拔、偏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牧综合服务中心、兽防站就业,建立“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2019年1月1日起,对到区外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含按年累计满3年)的拉萨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8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按照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发放探亲路费补贴,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区外企业工作满3年的拉萨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我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并享受笔试加分政策。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上述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本级安排的相关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推进城镇未就业人员充分就业。人社部门要根据个人意愿和市场需求组织城镇未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教育引导,增强失业登记的主动意识;加强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对未就业人员进行帮扶,对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就业的,精准推荐适合其就业的岗位信息(每次不少于3个),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加大农牧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加大对农牧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推动返乡创业园区建设,支持多渠道就业创业。完善农牧民工职业培训项目管理体制,提升家庭服务业吸纳农牧民工就业的数量和质量。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大力培养农牧业发展有生力量。依托职业院校、实训中心、培训机构和各类企业,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培训的精准度和覆盖面,增强技能和岗位对接,增加农牧民工的工资性收入。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订单定向式”农牧民培训人数不低于培训总人数的40%,并逐年提高,力争用5年时间达到60%以上。各类企业根据用工需求,优先吸纳我市农牧民就业,在我市建筑施工类企业项目建设中,我市劳务用工量应占工程用工总量30%以上。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有序组织农牧民转移就业,力争5年内有组织输出的劳动力达到50%以上。对组织农牧民转移就业时间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给予市场主体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人300元。对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实现就业,且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农牧民,给予200元求职创业补贴;对组织到区外就业,且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农牧民,给予1000元一次性路费补贴。上述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核实对比,及时更新数据,实现信息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对象和帮扶信息“实”和“准”。大力实施就业扶贫示范工程建设,打造一批就业扶贫示范村、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加大就业扶贫政策落实力度,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贫困人口到区内外中小企业就业,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一次性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于跨地(区)、跨省转移就业的贫困人口,由贫困人口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分别给予贫困人口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路费补贴。建立就业扶贫长效机制,对就业扶贫帮扶人员在脱贫后仍需就业帮扶的,可继续享受相应就业帮扶政策,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其他优惠政策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意见》(藏人社发〔2017〕72号)文件执行。上述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做好失业人员精准帮扶。我市的各类失业人员,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享受当地免费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劳动者属拉萨户籍的,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可优先享受职业培训、一对一帮扶、政府购买安置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医疗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11号)文件精神,享受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困难企业及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实名制登记管理,简化证明手续和办事流程,实现“一站式”服务。综合运用就业大数据,因人施策、分类施策,开展有针对性的跟踪服务管理,实现精准就业帮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工商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做到对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加大岗位统筹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加强就业扶贫政策衔接,强化资金保障、抓好“回头看”“回头帮”,防止贫困家庭脱贫后返贫,健全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统筹做好残疾人、社区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对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创业的,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劳动技能培训
(十五)积极构建终生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我市新型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和特殊就业人群职业培训计划,深入实施新生代农牧民工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培训行动计划、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及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专项行动。积极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模式,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推行“培训--鉴定--输转”一体化模式,使每个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都能得到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现代教育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传统工艺和非遗人才培养计划、西藏工匠、拉萨工匠培训支持计划,完善和落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新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发展,提升技能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引导科研院校、职业院校、高校等对急需紧缺人才提供研究场地、科研经费、安家补助、子女入学等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十九)建立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适应新时代城乡统筹一体化、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农牧区转移劳动力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保障其逐步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对在农牧区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探索为其在农牧区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探索建立相应条件下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体系。延伸和强化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等城乡新兴业态较好的县(区)、乡(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为农牧区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旅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以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基础信息化、服务机制协同化、服务行为专业化为路径和抓手,努力打造标准统一、智慧融合、方便快捷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平台服务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根据不同群体、企业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构建以实体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主终端等多形式相结合的便民服务平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优化创业公共服务。依托各类创业服务平台,围绕创业项目,创建集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创业生产线”。加快建设面向全市开放共享的援藏及其他创业导师库和项目库,充分发挥好创业导师的作用,强化创业项目的评估和推介。完善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成果机制,开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和促进脱贫攻坚的创业项目,鼓励企业和个人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换为创业创新项目。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开发帮扶机制,加强创业项目征集与培育衔接、推介与孵化联动,提高创业项目的成功率。鼓励和引导外出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要主动加强与外出农牧民工的沟通对接,摸清情况、主动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两创示范”办;协办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培训,培训合格人员可直接就业;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鼓励校企合作开展新录用员工岗位技能培训,直接补助企业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对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全额补贴培训经费。上述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完善市场管理法规体系,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
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严格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供求信息,积极开展岗位招聘进校园活动,大力开展网络招聘,逐步实现网络招聘活动的常态化,切实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促进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用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网上预约、网上审核、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临时性救助条件且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临时生活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救助标准根据我市物价指数、消费水平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上述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五)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本地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本县(区)促进就业工作,要紧盯目标责任,因地制宜,统筹谋划本地促进就业工作。要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和考核监督机制,对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激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压实部门工作责任。市人社局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落实等工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合理确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范围和补贴标准,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调整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规范资金管理,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更多有利于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调度相关工作,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制定失业风险应对预案。(牵头单位: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就业风险应对预案,劳动关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密切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对用工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和裁员等情况的监控,分析排查风险点,积极防范并妥善应对规模性失业、欠薪逃逸、重大劳动争议事件,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实施。(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八)狠抓政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就业创业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逐项编制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系统梳理并公开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目录。开展就业创业典型宣传报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各县(区)通过开展典型宣讲,转变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观念,通过评选表彰先进等活动,树立就业创业榜样,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附件:《拉萨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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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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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责任人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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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
1 |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年我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一定数额的稳岗资金。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
(二)帮扶困难企 业稳定就业岗位。 |
2 |
建立困难企业帮扶台账,指导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支持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拓宽内部分流安置渠道;对确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履行裁员法定程序。 |
列 桑 公保太 |
市国资委 市工商联 |
市经信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
|
(三)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
3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市属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当年新增我区户籍就业人数达一定数量的,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四)设立拉萨市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
4 |
根据《西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金字〔2017〕37号)规定,设立拉萨市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拉萨市创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
李萨 |
市财政局 |
市金融办、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二、鼓励创业创业带动就业 |
(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
5 |
大力推进创业促进行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有创业意愿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李萨 |
市财政局 |
市金融办、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国税局、银保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
(六)支持创业 载体建设。 |
6 |
自主创业给予租赁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场地(摊位),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对其给予一定的场地租金和水电费补贴。 |
韩勇 |
市“两创示范”办 |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
(七)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
7 |
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4岁未就业青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且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25%。其他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经商人社部门认定挂牌后,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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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三、大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三、大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
8 |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大力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将在校大学生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范围。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9 |
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实名制信息衔接和就业创业定制计划,分类确定就业创业服务清单,搭建见习、培训、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等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共享平台。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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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强对“慢就业”毕业生的关注和引导,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帮助更多青年人融入市场。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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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偏远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2 |
2019年1月1日起,对到区外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含按年累计满3年)的拉萨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适当的补贴。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九)推进城镇未就业人员充分就业。 |
13 |
人社部门要根据个人意愿和市场需求组织城镇未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4 |
加强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对未就业人员进行帮扶,对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就业的,精准推荐适合其就业的岗位信息(每次不少于3个),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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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大农牧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 |
15 |
加大对农牧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推动返乡创业园区建设,支持多渠道就业创业。 |
李明建 |
市发改委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6 |
完善农牧民工职业培训项目管理体制,提升家庭服务业吸纳农牧民工就业的数量和质量。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妇联 |
||
17 |
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大力培养农牧业发展有生力量。 |
郭万军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妇联 |
||
18 |
依托职业院校、实训中心、培训机构和各类企业,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培训的精准度和覆盖面,增强技能和岗位对接,增加农牧民工的工资性收入。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 |
||
19 |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订单定向式”农牧民培训人数不低于培训总人数的40%,并逐年提高,力争用5年时间达到60%以上。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0 |
各类企业根据用工需求,优先吸纳我市农牧民就业,在我市建筑施工类企业项目建设中,我市劳务用工量应占工程用工总量30%以上。 |
李明建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人社局、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1 |
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有序组织农牧民转移就业,对组织农牧民转移就业时间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给予市场主体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2 |
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实现就业,的农牧民一定的补贴。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十一)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 |
23 |
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核实对比,及时更新数据,实现信息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对象和帮扶信息“实”和“准”。 |
李海云 |
市扶贫办 |
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4 |
大力实施就业扶贫示范工程建设,打造一批就业扶贫示范村、就业扶贫示范基地。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以业组、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5 |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介绍贫困劳动力到区内外中小企业就业,市场主体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跨地(区)、跨省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由贫困劳动力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分别给予贫困人员一次性路费补贴。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6 |
建立就业扶贫长效机制,对就业扶贫帮扶人员在脱贫后仍需就业帮扶的,可继续享受相应就业帮扶政策,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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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做好失业人员精准帮扶。 |
27 |
我市的各类失业人员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享受当地优惠政策。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8 |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医疗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11号)文件精神,享受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
韩新强 |
市医保局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十三)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
29 |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做到对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30 |
加大岗位统筹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统筹做好残疾人、社区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十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
31 |
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 |
仁乃旺堆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32 |
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自主就业创业的,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
仁乃旺堆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四、强化劳动技能培训 |
(十五)积极构建终生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
33 |
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和特殊就业人群职业培训计划,深入实施新生代农牧民工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培训行动计划、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及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专项行动。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农牧业农村局 |
(十六)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
34 |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十七)开展失业人员培训。 |
35 |
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十八)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
36 |
实施现代教育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传统工艺和非遗人才培养计划、西藏工匠、拉萨工匠培训支持计划,完善和落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
37 |
新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发展,提升技能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
||
38 |
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引导科研院校、职业院校、高校等对急需紧缺人才提供研究场地、科研经费、安家补助、子女入学等政策支持。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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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
(十九)建立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
39 |
建立适应新时代城乡统筹一体化、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延伸和强化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等城乡新兴业态发达的县(区)、乡(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为农牧区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提供服务。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旅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二十)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
40 |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构建以实体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主终端等多形式相结合的便民服务平台。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二十一)优化创业公共服务。 |
41 |
依托各类创业服务平台,围绕创业项目,创建集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创业生产线”。 |
韩勇 |
市“两创示范”办 |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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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加快建设面向全市、开放共享的援藏及其他创业导师库和项目库,充分发挥好创业导师的作用,强化创业项目的评估和推介。 |
韩勇 |
市“两创示范”办 |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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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完善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成果机制,开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和促进脱贫攻坚的创业项目,鼓励企业和个人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换为创业创新项目。 |
黄前敏 |
市科技局 |
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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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开发帮扶机制,加强创业项目征集与培育衔接、推介与孵化联动,提高创业项目的成功率。鼓励和引导外出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要主动加强与外出农牧民工的沟通对接,摸清情况、主动服务、落实扶持政策。 |
黄前敏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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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 |
45 |
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培训,培训合格人员可直接就业;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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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鼓励校企合作开展新录用员工岗位技能培训,直接补助企业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对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全额补贴培训经费。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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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
47 |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完善市场管理法规体系,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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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严格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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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供求信息,积极开展岗位招聘进校园活动,大力开展网络招聘,逐步实现网络招聘活动的常态化;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 |
马百胜 |
市人社局 |
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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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50 |
对符合临时性救助条件且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每人每年部分临时生活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白玛玉珍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责任编辑:拉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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