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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1/29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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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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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尼木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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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相关单位:

《尼木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尼木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根据《拉萨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5月24日拉萨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西藏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依法打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完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合法和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的社会组织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予以坚决打击。

(二)积极稳妥、有序化解

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明确打击整治重点对象。根据非法社会组织违法情节轻重和社会组织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打击整治。

(三)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按照《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屡禁不绝的现象,破坏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环境等开展打击整治,充分考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协作,共同承担打击整治任务和责任。

三、重点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法政府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在网上以“公益”“环保”“慈善”“提供救济”“文化保护”等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网络社会组织。

(七)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参透的非法社会组织。

(八)以保护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环保为名的“母语组织”“环保协会”“慈善组织”等非法社会组织。

(九)向群众灌输“中间道路”“保护母语”等反动思想和狭隘民族主义思想的非法社会组织。

(十)非法募集、集资、罚款、强制收取群众供奉,借机敛财,并向达赖集团提供资金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尼木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颜泽伦  副县长

副组长:次   珍  县民政局局长

       尼   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杨秀花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扎西顿珠  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

       索   朗  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蒋西荣  县环保局局长

曲   宗  县民宗局副局长

米   玛  县文旅局局长

       曹大权  县网信办主任

       顿   珠  县民政局工作人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次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尼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统筹安排相关宣传引导及打击整治工作,梳理掌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民政部门:作为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贯彻执行好全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具体负责专项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和检查督促等工作,定期研判我县非法社会组织的规律特点,建立完善打击整治机制,协同公安部门认真核查非法社会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认定、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涉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开展调查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被取缔或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采取相关处罚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阻碍执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打击处理非法社会组织相关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15日)。县民政局、公安局要结合本县实际,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工作开展。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6月16日—8月20日)。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对本县辖区内的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摸排梳理,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循线深挖,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8月21日—8月31日)。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形成本辖区内的打击整治工作报告,报送拉萨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民政局、县公安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拉萨市民政局、拉萨市公安局的组织部署,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摆上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项行动的主管同志、牵头部门和负责人、联系人,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民政局、公安局要牢固树立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一盘棋思想,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积极取得支持,及时委托消除工作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要积极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打击合力。健全以联合执法检查、非法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案件调查配合、法律责任追究为重点的协调机制,定期会商研究,及时交流工作情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此次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沟通,在专项行动期间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及时向社会通报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举报热线,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公安部门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同时,要主动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公开曝光非法社会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手法,加强舆论引导,不断提高基层政府机构、团体企业、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让非法社会组织无处藏身。

(四)总结规律、完善机制。县民政局、公安局要不断总结、梳理非法社会组织行骗敛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探索、创新侦查打击方法,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打击防范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与工商、网信等部门协作机制,积极创新打击整治模式,最大限度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要密切关注非法社会组织网上活动情况,跟踪有关网络舆情动态,主动采取应对措施,防止非法社会组织利用网络造势、行骗。

(五)依法打击、加强管理。民政部门要将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严厉惩处;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从严从重处理。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加强信用管理,对其发起成立社会组织以及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限制,推动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法治环境。

(六)规范汇总、及时报送。县专项行动办要实时全面掌握本县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信息,8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责任编辑:尼木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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