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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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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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龙德庆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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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拉政发〔2018〕67号)精神,为确保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将各项普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ー、普查目的和意义
本次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本次普查,完善我区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2020年我区与全国、自治区、拉萨市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为: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査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整个普查工作历时3年。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2018年底前,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完成普查员的选聘培训工作,开展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及普查物资准备工作。
2019年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审核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工作。
2020年底前,完成普查报告和普查资料出版,专题分析等工作,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共建共享机制。
四、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全区上下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堆龙德庆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赵 涛 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平 旺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王 瑞 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强巴云旦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管 兵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 开 颜 区发改委主任
林 芸 区教体局局长
刘 强 区工信局局长
仓决卓玛 区民政局局长
蒋 学 忠 区公安局政委
庹 超 区司法局局长
土 登 区财政局局长
王 保 峰 区人社局局长
旦增卓玛 区环保局局长
许 毅 区国土分局局长
金 咪 区住建局局长
江 央 区交通局局长
拉巴卓玛 区水利局局长
旦增久乃 区农林局局长
米 玛 区文广局局长
李 宁 区卫计委主任
朗珍曲尼 区旅游局局长
陈 斌 区安监局局长
普次伦珠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朱 军 民 区国税局局长
洛 布 区工商局局长
贺 进 东嘎镇镇长
任 威 乃琼镇镇长
强 勇 羊达乡乡长
陈 传 勇 古荣乡乡长
王 定 平 马乡乡长
陈 敏 德庆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强巴云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设立经济普查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普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广泛动员组织基层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査工作。
五、普查工作的职责分工
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全区上下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区统计局作为普查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全区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区(中)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普查的职责,主动对接、积极配合。
区委组织部: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协调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和媒体宣传落实协调工作;
区委政法委(综治办):负责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商业综合体等多产业活动单位配合和落实普查工作和涉及国有资产企业单位配合和落实普查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工作;
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涉及到外来人口集中地、无证经营摊点普查工作组织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协调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等方面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电子地图等方面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以及相关单位配合和落实普查工作;
区卫计委:负责医疗机构配合和落实普查工作;
区工商局、区国税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以及“五证合一”信息共享,利用征管系统组织征管对象配合普查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扬。
六、普查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
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普查需配置的软硬件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终端、办公场所等,区普查办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现象。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选派政治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工作,要加强对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建立普查工作人员考核机制,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力保障。
对从事普查工作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根据普查工作的特殊性,参照财政有关补贴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和误工补贴,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七、普查工作要求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18年和2019年的年度重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确保本辖区经济普查顺利开展,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普查单位清查、普查登记、质量控制、资料开发等工作。
(一)要坚持依法普查。从事经济普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依法规范开展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于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承担泄密责任。纪委监委和普查办公室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
(二)要加强宣传动员。宣传部门牵头,会同普查办公室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与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促进全社会知晓统计法律政策、自觉配合和运用法规政策。要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普查人员带着使命感和荣誉感工作。要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积极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要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普查办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化解普查登记中出现的困难,确保普查登记按时完成。要加强对普查指导员、普查人员、普查对象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普查办要加强对各行业重点普查对象工作人员、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普查工作指导员的培训,提高普查培训工作效率;要运用多媒体开发科学合理、通俗易懂、适合普查对象的培训材料。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产业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行业单位普查数据填报中存在的拒报和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问题。
(四)要注重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经济社会发展与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详实的决策参考和高质量的基础信息支撑。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堆龙德庆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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