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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2/25

11:25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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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拉萨市河道采砂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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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拉萨市河道采砂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5日

拉萨市河道采砂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拉萨河及骨干河流、湖泊河长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环境立市”战略,切实加强拉萨河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和保护,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特制定拉萨市河道采砂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为建设团结美丽健康幸福新拉萨提供重要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决定成立拉萨市河道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占    堆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 小 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 云 栓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王 宣 同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    林     市国土局执法监察支队队长

蔡 卫 旗     市安监局副局长

冀 建 兵      市行政综合执法联动支队重案组组长

罗布次仁       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王    珲       柳梧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洛桑赤列       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拉    珍       城关区副区长

王 考 昌       堆龙德庆区副区长

张 建 华       曲水县副县长

张 振 生       尼木县副县长

多吉平措       当雄县副县长

巴    桑       墨竹工卡县副县长

郭    果       林周县副县长

次旺多杰       达孜县副县长

边    觉       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罗布次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米玛桑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及时关停。各(区)、各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采砂场进行全面摸排,并限期关停。严格按照2月25日前全面关停当前正在生产的全部采砂场这一时间节点要求,深入各自辖区内的各采砂场,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认真评估各种风险,确保社会保持稳定,确保各自辖区内所有采砂场全面关停,杜绝任何集体和个人私自入河采砂。

(二)余料处理。在严格按照此次整治工作任务和时间不变的前提下,各县(区)要结合本县(区)今年项目开复工安排实际情况,督促指导辖区内的现有砂石场对现有余料尽快进行消化,确保现有各砂石场砂石料堆积量只减不增,确保在汛期来临之前各砂场现有砂石料消化完毕并恢复河道原貌。

(三)停办审批。要严格审批制度,从今年1月份起,各县(区)和部门不得擅自审批河道内采砂场,对确需审批的采砂需求,由各县(区)及市水利部门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否则一律视为非法开采,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取缔并严厉打击。同时,市水利局对目前下放给各县(区)的河道采砂审批权要进行严格监管。

(四)执法检查。各县(区)加大对河道采砂作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未及时关停的采砂场督促限时关停,严禁破坏河道堤防、水闸等设施;对非法采砂行为,按照“零容忍”的原则,进行严厉打击,做到发现一起惩处一起、打击一起。市行政综合执法联动支队要加大市区范围的河道执法巡查力度,并配合市水利局、城关区、经开区、柳梧新区做好主城区内的河道采砂巡查和执法。各县(区)要结合此次关停整治工作,及时配足配强执法力量,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河道砂石资源、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打下坚实基础。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从2月20日起全市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全面启动,对全市范围河道内的采砂场进行全面摸排,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要求,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工作细化方案,到2017年2月25日前,确保关停各自辖区范围内所有河道采砂点,不允许在河道内再行违法违规采砂作业;到2017年5月1日前,全面完成各采砂场现有堆料和余料的销售与处理;到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对各采砂点河道的平整与恢复工作,确保汛期河道行洪安全。5月25日,市水利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及各有关部门对河道采砂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三)长期坚持阶段。各县(区)、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在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的基础上,不再新批河道采砂点,要加大监督检查与执法力度,严厉惩处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我市河道范围内非法采砂现象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要把河道采砂整治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抓实,在市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及时成立县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河道采砂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参照全市整治工作安排,对各自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全面安排,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各采砂点具体整治责任人和工作要求,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健全机制,加大投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全力推进整治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相互协调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相互沟通、形成合力,严格规范执行河道采砂审批程序。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形成全民参与河道非法采砂治理的大格局。结合各县(区)工作实际,通过采取招收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河道管护人员,人员配备按中心城区段每公里1人、中心城镇段每2公里1人配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高度重视此次关停整治工作中的和谐稳定,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谐意识、维稳意识,有效调动乡镇、村组和驻村干部等各方力量,向群众讲清楚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对河道环境保护的迫切需求,积极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河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引起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在开展整治工作期间,市水利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及市直各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强化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各采砂场是否及时关停,现有余料处理是否及时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县(区)及时进行跟踪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责任编辑: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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